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與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對比
青年專業聯盟
考察發佈會21/10/2013
甲、 總體思路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30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將進一步利用毗鄰香港的區位優勢,作改革開放的先鋒,推進現代服務業的開放與合作。《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提到要求深圳先行先試,以前海為載體,利用香港服務業發達的優勢,推進粵港澳現代服務業緊密合作,為我國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戰略選擇。
其戰略定位為: 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深化與香港合作,構建更具活力的體制機制,以生產性服務業為重點,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促進珠三角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粵港澳合作水準,努力打造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
其戰略定位為: 作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
乙、具體措施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前海發展區分為五個產業佈局,根據前海的基礎條件和產業發展要求,積極發揮前海口岸聯通深港的優勢,沿前海灣形成特色鮮明、有機關聯的“三片一帶”,佈局分別為: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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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務中心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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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重點發展金融、資訊、貿易、會計等現代服務業,吸引企業總部集聚發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會區形象的核心區。 |
2. 保稅港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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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重點發展現代物流、航運服務、供應鏈管理、創新金融等服務業。 |
3. 綜合發展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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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與保稅港片區、商務中心片區的協調發展,成為集聚性強、功能複合的綜合型產業發展區。 |
4. 濱海休閒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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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地區,大力推進環前海灣濱海生活岸線建設,打造集生態性、景觀性、文化性為一體的高品質濱海公共活動區。 |
1.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產業發展重點
加快金融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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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動以跨境人民幣業務為重點的金融領域創新合作 |
I. 促進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探索資本專案對外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路徑 II. 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股東以人民幣跨境直接投資試點 III.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前海通過金融產品、業務流程及內部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創新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
2.穩步推進深港資本市場合作 |
I. 擴大和深化深港兩地證券市場合作,優勢互補 II. 支持深港兩地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跟蹤對方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產品 III. 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IV. 支持在深圳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合資證券公司擴大業務範圍 |
3.大力推進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 |
I. 研究支持香港保險機構進入前海的政策 II. 研究適當放寬香港居民及機構進入前海保險仲介市場的准入限制 III. 大力發展再保險市場 |
發展現代物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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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域生產組織中樞和國際供應鏈管理中心 |
I. 重點發展提供融資諮詢、融資擔保、結算、通關、資訊管理及相關增值服務的供應鏈管理企業 II. 鼓勵引進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物流及相關增值業務的綜合服務型企業 III. 支持深圳港成為商品整車進出口碼頭,發展汽車滾裝物流服務 |
2.積極發展港口航運配套服務 |
IV. 支持組建航運產業基金、航運金融租賃公司、航運保險機構 V. 促進民用飛機及航材金融租賃業務的發展 VI. 支援在前海服務航空、航運的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 |
發展資訊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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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水準發展資訊傳輸服務業 |
I. 積極推動基礎網路運營企業與媒體、增值服務企業之間的合作 II. 加強內地電信運營商與香港電信運營商合作,探索開拓新業務 III. 突出發展互聯網增值服務、移動通信增值服務 |
2.大力發展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 |
I. 鼓勵發展系統集成、資訊技術諮詢及運營服務 II. 加快軟體產業集聚發展大力發展高可信計算、智慧型網路技術、雲計算等技術與應用 |
3.全力打造南方物流資訊交換中樞和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
I. 支援物聯網關鍵軟體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加快推動“物聯網”發展 II. 建立深港物流資訊分類與編碼、採集、交換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標準體系 III. 加強交通、口岸、銀行、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的物流資訊資源分享 |
發展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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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先發展科技創新服務 |
I. 支援香港科研組織在前海設立附屬機構 II. 支援發展深港跨境檢驗檢測服務 III. 支援構建技術轉移平臺和創業投資平臺 |
2.大力發展創意設計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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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發展專業服務 |
I. 支援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設立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個性化和高端專業服務 研究優化審批流程,縮減審批期限,適度發展會計和法律服務 |
2. 上海自由貿易區
主要任務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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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
II. 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 III. 完善資訊網路平臺,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 IV. 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 |
2. 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 |
I. 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資訊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II. 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 III. 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 |
3.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
I. 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品質、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 II. 支援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 III. 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 IV. 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 |
4.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 |
I. 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 II. 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 |
5.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 |
I. 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 |
2.2 上海自貿區內主要的產業發展
金融服務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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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銀行服務 |
1. 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 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
2. 專業健康醫療保險 |
I.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
3. 融資租賃 |
I. 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II. 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
航運服務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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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遠洋貨物運輸 |
I. 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II. 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 |
2. 國際船舶管理 |
I.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
專業服務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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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師服務 |
I. 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 |
2. 資信調查 |
I.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
3. 旅行社 |
I. 允許在試驗區內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
4. 人才仲介服務 |
I. 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 II. 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才仲介機構 III. 外資人才仲介機構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 |
5. 投資管理 |
I.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
6. 工程設計 |
I. 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
7. 建築服務 |
I. 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
社會服務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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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 |
I. 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II. 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
2. 醫療服務 |
I.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
文化服務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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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演出經紀 |
I. 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
2. 娛樂場所 |
II.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
丙、兩地區的對比
上海自貿區面積28平方公里,依託10萬億的長三角經濟群;前海面積15平方公里,依託近5萬億的珠三角經濟群,作為中國未來加大經濟對外開放的重要“試驗田”,兩者的比較不可避免
前海22條先行先試政策,從金融、財稅、法制、人才、教育醫療及電信等六方面先行先試。金融佔據其中8條,是重中之重。
上海自貿區18條措施,從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等6大類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
I. 路徑不同
前海先行先試;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
II. 金融開放未超越前海
上海自貿區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先行先試政策已賦予前海區內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以及與上海同等試驗權。
III. 兩地金融改革顯著不同
二者重點都是擴大服務業。
但所不同的是,側重點有所不同,上海自貿區更強調的是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一體化,是整體的開放,因此它在外資企業國民待遇方面的規則會領先,但是前海就有可能在人民幣可自由兌換方面,開放的可能性更大。他說,這主要是因為上海與前海的比較優勢不同,前海所毗鄰的香港是境外人民幣回流最多的地方,在港的7000多億人民幣可以在前海存貸款,而且量越來越大。
IV. 滬自貿區深前海 實現目的不同
上海自貿區和前海均屬國家級試驗區,但兩者要實現目的各不相同。「中國在稅制、投資政策、風險保護、監管等方面仍存在很多問題,因此希望通過上海自貿區將這些問題妥善清理,從而與國際接軌。而前海主要目的在於進行金融對外開放的試驗,作用比較單向」。
V. 輻射或影響範圍不同
前海的影響主要的輻射或影響範圍是在粵港澳地區。而上海自貿區則是定位於「面向國際的自由貿易區」,輻射或影響範圍定為整個世界,是要鼓勵全世界的各種生產要素能夠在上海自貿區內自由流動
VI. 基礎不同
上海自貿區是由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這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合幷而成的,即上海自由貿易區是在保稅區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上海本身就是中國內地的經濟發達地區,保稅區又是上海市內的經濟發達區域,經過多年的發展,以上四個上海保稅區內已有了較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和產業基礎。
前海在無基礎的條件下來實現「吸引國內外和港澳高端資源集聚,共同培育發展新的基礎產業,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發展」
VII. 政府管理思路不同
中央政府決定設立上海自由貿易區,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是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政府對經濟事務的幹預。在已公佈的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中,就規定「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資訊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而且上海自貿區一掛牌,就公佈了「負面清單」,政府只能規定企業「不能做什麼」,不能幹預企業「做什麼」,在「負面清單」之外的企業行為,政府無權幹預。